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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龚明珠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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