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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旗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与委办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状

  • 发布日期: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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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有关事项要求全面从严加强准格尔旗人大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近日准格尔旗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部署会,常委会党组书记生格都仁与机关各委、办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这是准格尔旗人大常委会近年来首次与机关各委办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根据《准格尔旗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改方案》的要求,此次责任状的追责范围充分体现“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又要对部门党风廉政状况负领导责任。

  责任状要求人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形象,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要经常关心身边干部下属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