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明确责任,确保改革任务有人抓能推进
鄂托克旗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在2014年就开始启动,旗人大常委会作为全旗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的先行者和重点任务的落实者,主动承担和引领了六项改革任务,今年常委会在承接去年工作的同时,又承担了六项改革任务。针对这些改革任务,在旗委召开全面深化改革会议后,旗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旗人大常委会全面推进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工作专题推进会,成立了以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四位常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委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任务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常委会领导每人牵头挂帅1-2项改革任务,要求对牵头的改革任务亲自过问、亲自审定、亲自督促,并及时向组长请示汇报进展情况。各委办负责人承担分管领导牵头任务的具体落实工作,要求亲自上手、一抓到底。同时,将任务分别落实在具体责任人身上,限定改革任务的完成时限,以路线图、时间表的形式强化督导,确保改革任务高质量、高效率推进。
——攻坚克难、精准发力,确保改革过程聚共识切实际
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涉及面广、政治性强,很多内容需要打破旧框框、突破现行标准进行顶层设计,用法治引领改革,用民主凝聚共识,为其他各项改革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可以说,这项工作既需要大智慧,又需要大胆量。常委会承担旗委改革任务以来,特别注重每项改革的过程管理,对旗委重点深化改革事项,按照时间表加快推进,力争取得新突破;对常委会自主探索推进的改革事项,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正确方向,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稳步推进。比如,今年旗人大常委会承担了六项改革任务,分别是制定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健全政府组成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的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开展对两个工业园区的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的机制;制定旗人大常委会向旗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的规定;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这六项改革任务,常委会与市人大、先进发达地区和兄弟旗区对接取经10余次;制度初稿起草过程中查阅、调取各类文件资料20余件;邀请旗委、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参与讨论、征求意见。制度讨论稿修改完善10余次,三个月内先后在两次主任会议、两次专题推进会上进行了审议讨论。目前,各项任务按照进度有序推开,进展顺利,较为成熟的四项制度即将提交旗委改革办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剩余两项还在继续完善和探讨中,预计9月份六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
——探索创新、务实管用,确保改革成果能生根见成效
“务实、管用、有效”是推进改革的基本原则,也是检验改革成败与否的基本标准。承担改革任务以来,常委会始终从旗情出发、从解决问题入手,坚持不等不靠、先行先试,正确处理“胆子大”和“步子稳”之间的关系,既不破坏规范、盲目蛮干,也不望而却步、束手无策,使各项改革既有创新突破,又能解决问题。比如,在研究制定《旗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过程中,针对重大事项的范围,虽然《组织法》第44条做了界定,但很多事项没有标准,比如涉及“三重一大”中大额资金项目,到底多大才算是大额?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差别,即便是在我市9各旗区内大额资金项目的界定标准也不一样。针对这种情况,常委会结合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旗政府有关规定,并在充分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鄂托克旗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政府采购100万元(含)以上大宗物资和工程项目、20万元(含)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等为大额资金项目。再比如,在2014年探索实行旗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一改革时,常委会将程序、范围、监誓、领誓等细节全部做了明确要求,在7月初召开的常委会上,还使用了最新的70字誓词,做到了与时俱进。从去年到现在,常委会已经组织三批次、37人次向宪法宣誓,收到了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反响。(鄂托克旗人大办 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