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党建网>党风廉政

关于印发《中共bt365.me常委会办公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3 

办公厅各处室、各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中共bt365.me常委会办公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bt365.me常委会办公厅党组

                      2015年1010

中共bt365.me常委会办公厅党组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切实履行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要求,认真落实市人大办公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鄂党发〔2014〕9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动人大机关工作迈上新台阶,具有重大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当好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二、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主体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党组书记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按照党章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肩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人大工作和机关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每年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督促办公厅及各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公平公正选拔培养使用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到机关干部选任工作的各项程序和具体环节之中,充分发挥办公厅党组的领导把关作用。加强对机关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机关用人权的正确行使。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机关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 4.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从严监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项具体规定和市委21条配套规定在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落实,坚持不懈地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巩固和扩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使从严正风肃纪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成为市人大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形成作风建设的新常态。

  

  5.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与时俱进,适时清理、修订完善和健全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健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明确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要求、方法、路径、平台,切实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领导和监督人大常委会机关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一2017年工作规划》、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和我市的配套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扎实开展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机关廉洁文化建设,让机关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切实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7.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推行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确定职权目录,列出权力清单,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扩大督导范围,强化问题导向,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列入督导监督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着力推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履行领导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2.推动责任落实。督促和带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坚决纠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加强教育监管。每年与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班子成员、办公厅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强化问题约谈,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处室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定期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定期研究推进措施,定期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督促并纠正。 2.推进预防腐败。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细则等决策部署,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加强分管处室党风政风建设,实行定向包联制度,加强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3.加强日常监管。采取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约谈等形式,对分管处室干部加强教育,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分管处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地督促检查,每季度对分管处室负责人至少约谈1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坚持廉洁自律。落实好示范带头责任,坚持以身作则,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工作和生活实际,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检查责任落实。要对照《廉政准则》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落实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和推进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要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机制和推进措施,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推动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进行。 (一)责任通报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报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每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通报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

 (三)廉政谈话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办公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与各分管处室主要负责,每季度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党组约谈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社会评价、信访举报、违纪违法案件案发情况等,适时约谈党组成员,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小抓早,及时纠正。

 

 (五)定期研判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每年至少2 次研判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党组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查指导,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全面了解和掌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实际困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六)实行“签字背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要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问责的依据,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七)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出现以下问题,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予以追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反腐败源头治理不力,导致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流于形式;对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不够,导致执纪不严、纪律松弛,群众意见较大;对班子和队伍疏于管理,《廉政准则》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实不力;相关其它行为。

主办:bt365.me常委会 联系电话:0477-8588911 

蒙ICP备11001579号-1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